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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传媒学院校园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6-10-23  作者:  点击:

为科学规范使用校园内各种电子屏,及时、准确发布学院重要信息,宣传、展示学校形象,有效发挥其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舆论宣传等方面的作用,根据2015年第二十二次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党委宣传部是校园内各种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学工部、校团委等部门是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的具体负责部门。

第二条校园内各种电子屏的分布和管理情况。

学校校园内现共有5块LED电子屏、5块多功能宣传屏、12台液晶广告机。

1、办公楼前、基础教学楼前、食堂前的3块LED电子屏由宣传部负责审核发布;

2、学生公寓的1块多功能宣传屏、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前的1块LED电子屏由学工部负责具体使用管理;

3、校园内的4块多功能宣传屏由校团委负责具体使用管理;

4、第二文印室的1块LED电子屏由第二文印室负责具体使用管理;

5、分布于学生公寓一、二、三、四号楼入口处,教学楼一、二、三、四号楼入口处,基础教学楼、图书馆入口处,食堂二层、三层入口处的12台55寸液晶广告机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红房子广告公司负责具体使用管理。

第三条多功能宣传屏、液晶广告机播出内容。

1、央视《朝闻天下》、《午间新闻》、《新闻联播》和山西卫视《山西新闻联播》;

2、党和国家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赛事等;

3、学院重要会议、新闻及活动,学工部、校团委、思政部开展的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4、学院电视台播出内容;

5、师生影视作品;

6、经审核批准的广告或其他内容。

第四条多功能宣传屏、液晶广告机的播出时间安排。

1、播出时间为三个时间段:7:00—8:30、11:30—13:30、17:00—22:00;声音适宜,不得影响学生上课、自习、休息;

2、涉及党和国家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赛事以及学院重要会议、新闻、活动等播出内容根据要求具体安排播出;

3、广告播出总时长不超过总播出时长的30%,在校内节目播出内容间隙插播。

第五条播出内容负责部门及审批事项。

1、党和国家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赛事以及学院重要会议、新闻、活动等内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并审批;

2、学工部、校团委、思政部开展的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等内容分别由学工部、校团委、思政部负责并审批;

3、学院电视台播出内容由影视制作中心负责并审批;

4、师生影视作品内容由各教学系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并审批;

5、校内节目播出内容由负责部门于播出前1天,填写《山西传媒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方能发布。

第六条播出内容要求。

1、学院电视台播出为日播形式,播出内容为校园新闻及其自办栏目;

2、师生影视作品播出为各教学系按周轮流负责形式,播出内容为各教学系师生获奖、优秀作品;

3、学院电视台自办栏目及各教学系师生获奖、优秀作品要求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能够体现我校师生教学科研创作水平。

第七条广告播出审批事项。

1、广告审批由党委宣传部主管,发布者需填写《山西传媒学院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核后方能发布。

2、广告内容要求:

(1)不得违反《广告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符合高校文化氛围要求;

(3)不得出现带有错误引导师生思想行为的内容。

第八条多功能宣传屏管理。

1、从2016年1月1日起,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征订《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山西日报》各一份,提供校报五份,用于多功能宣传栏使用;

2、校团委负责多功能宣传栏内报纸的日常张贴更换;

3、党委宣传部负责固定海报及灯箱海报的管理及更换。

第九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

宣传部

2016年5月23日